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就推进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工作(以下简称“五年贯通培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五年贯通培养以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为办学主体,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学校经批准也可举办。举办五年贯通培养的高校需具备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类型特点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实训设施设备以及校企合作模式等。
鼓励“五大经济区”区域内、行业内的高校和中职学校开展五年贯通培养联合办学。中职学校组织开展五年贯通培养前三年教育教学工作,转录后的两年高职阶段的教育一般在高校内完成。除省级及以上示范(重点)中职学校和示范专业以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本地中职学校发展状况,推荐属地20%以内的中职学校与高校开展联合办学。联办中职学校应办学规范且具有良好教学条件,近两年未发生过违规办学或招生不规范等行为,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不良舆情,达到教育部关于中职学校的基本办学规模条件。到2022年,与高校联合举办五年贯通培养的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应达到3000人以上。
1.高校举办五年贯通培养的专业须经教育部备案(审批)且为学校优势特色专业,符合行业岗位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技能训练周期较长、技能熟练程度要求较高、适合中高职衔接培养、社会需求相对稳定的特点。
2.各市(州)应加强引导,优化专业布局结构,遴选区域发展急需的优势或紧缺专业开展五年贯通培养。中职学校联办专业不超过本校招生专业数的1/3(“双示范”学校适当放宽),与五年贯通培养专业相同或相近,至少已有一届毕业生,近三年每年招生不低于100人(特殊专业除外)。每所中职学校同一专业只能与1所高校联办。
3.高校举办五年贯通培养应紧密对接我省“5+1”现代产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人才需求,着重培养区域和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五年贯通培养招生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举办艺术、体育等人才培养年龄要求较小、专业技能需反复训练、培养周期较长的五年贯通培养专业。在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林业园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和非遗传承等领域,加大五年贯通培养力度,服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文化传承。不得在国家控制的医学专业开展五年贯通培养。
五年贯通培养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年度招生计划由教育厅下达。高校要根据自身(联办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近年毕业生就业率、人才需求和发展趋势等情况,科学、合理申报五年贯通培养招生计划。五年贯通培养第一年招收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规模纳入当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第四年转录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规模纳入当年普通专科在校生规模。五年贯通培养招生学校、专业和计划要在各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中一并向所有考生公布,并做好宣传工作。
1.高校与中职学校联合举办五年贯通培养,应当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约定人才培养成本的分担比例和标准。在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强化师资培养指导、满足良好教学条件的基础上,经教育厅批准,可在达到建设要求的省级及以上示范中职学校或示范专业完成五年培养任务。
2.各高校要加强五年贯通培养工作的全过程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和就业指导等工作,与中职学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保持五年贯通培养教育教学的连续性和衔接性。中职学校在招生、培养等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在产教融合、实习实训等方面与高校加强合作。在中职学校学习期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管理、安全稳定和教育教学等工作由中职学校具体负责。
3.五年贯通培养学生前三年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的事业统计范围,学籍管理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助学金和奖学金等相关政策。转录到高等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纳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范围,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与其他类型的高职高专学生一视同仁,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教育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学生在中职阶段学习期满,应进行适当考核,经考核合格后获得转录高职阶段继续学习的资格。联合举办五年贯通培养的,具体考核办法由高校和中职学校共同制订,中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要坚持考核转录标准,建立转录淘汰机制,转录淘汰比例原则不低于获得转录高职阶段继续学习资格学生人数的5%,转录结果应在校内公示。符合转录高职阶段学习资格的考生,须按当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时间和要求,由实际就读学校组织拟转录学生参加报名和信息采集工作。
学生未达到高职专业学习要求或自愿放弃高职阶段学习,但达到中职毕业要求的,可以颁发中职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后两年学习,达到高职毕业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并可按照“专升本”政策要求,通过考试或技能免试等途径,升入本科层次教育学习。
1.举办五年贯通培养的学校要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办学条件,配齐配强“双师型”教师队伍,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联办学校要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师资培训、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密切协作,无缝衔接,确保五年贯通培养。
2.拟在达到建设要求的省级及以上中职示范校或示范专业完成五年培养任务的,高校应单独报送联办中职学校的相关专业办学条件(包括师资队伍、实训实习基地情况等)报告,并需报经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单位和相关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五年贯通培养的招生政策信息传达到所有初中学校和初中毕业学生。
4.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五年贯通培养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评估,对举办学校及专业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考试录取,严禁第三方和中介机构介入,对于违背教育教学规律、违规办学、违规组织生源、违规收费、违规宣传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撤销其举办五年贯通培养资格并追究学校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起招收五年贯通培养的学生按本通知规定要求管理,以前年度招收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学生按原办法要求管理。“深贫计划”五年制高职教育工作,按原政策执行。
1.每年3月20日前,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向教育厅报送推荐联合举办五年贯通培养的学校和专业名单(见附件1,省级及以上重点、示范中职学校和示范专业无需报送)。
2.3月31日前,拟举办五年贯通培养的高校向教育厅报送申报公文、申报表(见附件2)、联办协议书、人才培养方案和对口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报告等材料,同时将电子版(word、pdf两种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学校名称+五年制申报”)。
3.5月31日前,各高校按规定将高职阶段拟录取学生名单和学生考核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要求的录取学生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4.9月31日前,各高校将中职阶段招收新生录取名单按附件3要求报省教育考试院。联合开展五年贯通培养的,录取名单须经高校和中职学校共同确认盖章,并报中职学校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并备案。
5.2020年4月16日前,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报送2020年推荐联合举办五年贯通培养的学校和专业名单。4月23日前,各高校报送举办五年贯通培养工作的有关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