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 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系(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别困难,不转系(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 学生的专业、系。?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系(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转系(专业)、 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审 核同意,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批;?
(二)转入其它学校者,经两校同意,还须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 (跨省者须两地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区公安 、粮油部门。?
由此可见,如果你是大专生,那么不符合转学规定;如果是本科生,在可以转学的情况里,你需要符合其中一条,但是就你的情况而言很难靠上,并且还要校方同意。
转学、转专业既涉及到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公平,也涉及到关爱学生、因材施教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转学、转专业的管理,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学习机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转学或转专业: (一)经考核,学生确有某方面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因公伤、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高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三)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在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系(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或转专业: (一)新生学习不满一学期者不能转学或转专业。 (二)二年级及以上者不能转学或转专业。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不能转学或转专业。 (四)转学、转专业不能跨录取批次。 (五)低于我校在所在省市一本线的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入我校一本专业(在部分省市列入一本招生的专业)。 (六)高职单招学生、三校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不能转学。 (七)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师范类或师范方向专业。 (八)非理工科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科类专业。 (九)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不能互转。 (十)其它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不能转学、转专业。 (十一)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办的本科专业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到本科院校的本部。 (十二)达到退学条件的,不能转学、转专业;无学籍的,严禁转学、转专业。 (十三)无正当理由者不能转学、转专业。 三、根据学校教学资源,教务处将在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期末公布转专业方案。 四、各专业转出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该年级总人数的10%。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限一次。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学生在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开学时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转专业方案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转入学院考核合格,报教务处审核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送分管校领导批准。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凭教务处的转专业通知单到新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