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转学:
1. 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经所在系推荐,转入系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确能发挥其专长者;
2. 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务部门确诊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可在本校或其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4. 根据毕业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1. 校内转专业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系同意、拟转入系同意,由教务处审批。
2. 省内其他同等高校的学生申请转学到我校学习者,须由转出学校推荐,经系和教务处进行政治、品德、健康和成绩审查合格后报主管校长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办理。
3. 本校学生申请转到省内其他院校学习者,本人申请呈述充分理由,由系审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与转入学校联系。如转入学校同意接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办理。
4. 学生跨省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经双方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学校和转出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本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应用物理学
计算机学院 【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商务、物联网工程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本科】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本科】酿酒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轻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