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采纳数:26532获赞数:229313从师范学校毕业后一直在现在单位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区就业培训工作,增强职业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作用,根据《武汉市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1]3号)、《关于转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人社发[2012]4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类别。培训分为四个类别: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四大类。
2、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食品检验、普通车工、数控车工、维修电工、机修钳工、汽车维修、叉车、挖掘机、装载机、计算机应用技术、园林技术、插花师、动物疫病防治、动物检疫检验员、兽医化验员、烘焙工、肉制品加工、市场营销。
3、定点培训机构。辖区定点培训机构为区职校、千里马职校、武汉市农校与武汉继续教育学校。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创业引导性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一般以技能操作或实践训练为主,采取独立办班、校企联合等多种形式进行,支持和鼓励定点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
岗前技能培训主要是对用人单位当年招用符合补贴对象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按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开展的一种上岗前的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采取SIYB模式(创办、改善和扩大企业)或其它模式。创业培训按共性辅导、个性辅导、后续辅导三个阶段,采取政策宣讲、项目推介、市场调研、案例分析、专家指导等形式进行。对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初次创业人员,重点进行创业意识、政策法规、工商税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实用知识的培训和辅助一定时间的实践指导。对参加改善、扩大企业培训的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重点进行政策法规、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市场调研、创业案例分析、专家咨询指导等课程的培训,培训方式采取以实践指导与案例解说相结合。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是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进行的应知应会培训。
培训实行开班确认制度。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日内通过向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台账》之表1、表2、表3)以及授课教师资格证或聘用证书等。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培训机构开班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告知培训机构,同时报送本级人社部门。培训分期分批,利用业余及开办夜校,以工代训,师徒相授等方式进行。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的专业(工种)及其培训时间确定。具体见《湖北省就业培训补贴参照表》(附件3),未列入专业可参照相近专业标准执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武汉市创业培训补贴标准表》(附件4)执行。对四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申请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培训补贴,按补贴标准50%补贴。对培训时间未达到《湖北省就业培训补贴参照表》培训时间下限70%的,不予补贴;培训时间达到培训时间下限70%,不足培训时限下限的,按下限补贴标准的50%予以补贴;对超过培训时间下限未达到上一档培训时间的,按已达培训时间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六、申请就业困难人员(为培训对象5、6、7、8、9、10、11、12)培训补贴所需资料
3、《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台账》(附件5),包括《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3、《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台账》(附件5),包括《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各类培训补贴按季度(下季度第一个月15号以前)向市或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