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2019—2021年)》印发实施,计划2019年至2021年底,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50万人,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5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实施办法》明确,要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为就业重点群体,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除重点培训群体以外,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范围。
此外,还要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大力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特别是对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等县区,探索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及现代学徒制。到2021年,计划培训1万名新型学徒。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培养目标以中级及以上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在昆明的,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可根据取得的证书和等级给予800元-6000元培训补贴。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凭相应证书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由公共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实行全额支付。同时,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用工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企业按照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开展培训的,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经招标确认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记者 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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